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借貸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3年6月16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3年6月16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交字第10300113 63號公告修正發布第56條、第57條、第61條至第63條條文,並自103年6 月30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103年6月1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交字 第1030018402號函)

所有條文

  1. 定價、競價交易之借券申報,限當日有效,出借申報於取消前仍屬有效。
  2. 標的證券經暫停借貸交易者,於暫停前已輸入而尚未成交之借貸申報,仍屬有效,並得進行取消或減少申報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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