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借貸辦法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00年1月12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0年1月12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交字第10000010 85號公告修正發布第33條之1、第34條、第47條、第51條、第55條、第5 7條、第59條、第62條及第7條條文之附件一;並自100年3月28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99年12月23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交字第09900 58167號暨中華民國100年1月10日金管證交字第1000000241號函核定)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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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應經由電腦連線或網際網路方式,提供下列資訊供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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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價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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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固定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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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成交資訊:揭示各有價證券之成交總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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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借資訊:揭示各有價證券之出借未成交總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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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借券資訊:揭示各有價證券之借券未成交總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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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競價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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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交資訊:於每筆撮合成交時,揭示成交有價證券、成交數量、成交費率,及該有價證券之成交總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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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借資訊:揭示各有價證券最佳五檔之出借數量、出借費率,及該有價證券之出借總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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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借券資訊:揭示各有價證券最佳五檔之借券數量、借券費率,及該有價證券之借券總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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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議借交易:借券餘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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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並於每日發布借券餘額表,議借交易之借券餘額表得與定價交易、競價交易之借券餘額合併計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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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得視市場狀況調整資訊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