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行政程序法
發佈日期 民國90年12月28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0年12月2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9000265010號令修正公布第174條之1條文

所有條文

  1. 本法施行前,行政機關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七條訂定之命令,須以法律規定或以法律明列其授權依據者,應於本法施行後二年內,以法律規定或以法律明列其授權依據後修正或訂定;逾期失效。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