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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程序法
發佈日期
民國90年6月20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0年6月2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9000119000號令修正公布第174條之1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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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8條
法規命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牴觸憲法、法律或上級機關之命令者。
二、無法律之授權而剝奪或限制人民之自由、權利者。
三、其訂定依法應經其他機關核准,而未經核准者。
法規命令之一部分無效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但除去該無效部分,法規命令顯失規範目的者,全部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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