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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程序法
發佈日期
民國90年6月20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0年6月2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9000119000號令修正公布第174條之1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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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1條
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
二、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
三、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
四、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
五、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
六、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
七、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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