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行政程序法
發佈日期 民國90年6月20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0年6月2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9000119000號令修正公布第174條之1條文

所有條文

  1. 有行政程序之行為能力者如下:
    1. 一、依民法規定,有行為能力之自然人。
    2. 二、法人。
    3. 三、非法人之團體由其代表人或管理人為行政程序行為者。
    4. 四、行政機關由首長或其代理人、授權之人為行政程序行為者。
    5. 五、依其他法律規定者。
  2. 無行政程序行為能力者,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行政程序行為。
  3. 外國人依其本國法律無行政程序之行為能力,而依中華民國法律有行政程序之行為能力者,視為有行政程序之行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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