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行政程序法
發佈日期 民國90年6月20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0年6月2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9000119000號令修正公布第174條之1條文

所有條文

  1. 不能依前條第一項定土地管轄權者,依下列各款順序定之:
    1. 一、關於不動產之事件,依不動產之所在地。
    2. 二、關於企業之經營或其他繼續性事業之事件,依經營企業或從事事業之處所,或應經營或應從事之處所。
    3. 三、其他事件,關於自然人者,依其住所地,無住所或住所不明者,依其居所地,無居所或居所不明者,依其最後所在地。關於法人或團體者,依其主事務所或會址所在地。
    4. 四、不能依前三款之規定定其管轄權或有急迫情形者,依事件發生之原因定之。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