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辦理證券商業務人員資格測驗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95年10月13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5年10月13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二字第09501459 60號函准予備查修正第1條、第5條、第6條、第8條;增訂第9條條文, 原第 9條~第12條遞改為第10條~第13條

所有條文

  1. 本測驗及合格證明文件之製發,除共同科目得由金管會指定之測驗單位辦理外,其餘專業科目委託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辦理,其委託及嗣後變更委託之事項,應報請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以下簡稱證期局)核備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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