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辦理證券商業務人員資格測驗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95年10月13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5年10月13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二字第09501459 60號函准予備查修正第1條、第5條、第6條、第8條;增訂第9條條文, 原第 9條~第12條遞改為第10條~第13條

所有條文

  1. 參加本測驗同時取得共同科目及專業科目成績及格者,由本公會委託測驗機構核發證券商高級業務員或業務員測驗合格證書。
  2. 參加本測驗僅取得專業科目成績及格者,由本公會委託測驗機構核發證券商高級業務員或業務員專業科目測驗及格證明。
  3. 以取得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測驗合格證書或其專業科目及共同科目及格證明,且符合本辦法第四條規定之資格報考證券商業務員資格考試,僅加考「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乙科成績及格者,由本公會委託測驗機構核發「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測驗及格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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