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辦理證券商業務人員資格測驗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95年10月13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5年10月13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二字第09501459 60號函准予備查修正第1條、第5條、第6條、第8條;增訂第9條條文, 原第 9條~第12條遞改為第10條~第13條

所有條文

  1. 本測驗及格標準除共同科目乙科須達七十分以上外,其餘專業科目證券商業務員二種試卷總成績須達一百四十分以上、高級業務員三種試卷總成績須達二百一十分以上。但其中有一種試捲成績低於五十分者,即屬不及格。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