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辦理證券商業務人員資格測驗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95年10月13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5年10月13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二字第09501459 60號函准予備查修正第1條、第5條、第6條、第8條;增訂第9條條文, 原第 9條~第12條遞改為第10條~第13條

所有條文

  1. 參加證券商高級業務員資格測驗應具左列資格之一:
    1.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系所以上學校畢業者。
    2. 二、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3. 三、取得證券商業務員資格者。
    4. 四、取得證券投信投顧業務員資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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