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辦理證券商業務人員資格測驗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95年10月13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5年10月13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二字第09501459 60號函准予備查修正第1條、第5條、第6條、第8條;增訂第9條條文, 原第 9條~第12條遞改為第10條~第13條

所有條文

  1. 本公會依任務編組方式,由本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常務理事三至五人、教育訓練委員會召集人及秘書長等共同組成證券商業務人員資格測驗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辦理有關證券商業務人員資格測驗(以下簡稱本測驗)簡章修訂、測驗舉辦方式、考試類科、應考資格及錄取標準事項之核定等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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