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會員廣告管理辦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97年9月10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7年 9月10日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證商教字第09700015 86號函修正發布第 4條、第 5條條文及第 7條、第 8條之附件一、附件 二;並自即日起施行 (中華民國97年 8月28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金管證二字第0970036292號函准予備查)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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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條 (廣告資料之內部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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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從事廣告而製作之有關資料,應列入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管理,並於對外使用前,先經內部承辦人、審核主管審核簽章並填製自我檢查表(格式如附件一)、確定內容無不當、不實陳述、違反本辦法及相關法令之情事後始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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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資料及審核紀錄自使用後應保存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