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期貨結算機構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107年7月27日 |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7年7月27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070324752號令修正發布第11條、第12條、第17條、第22條、第25條、第35條及第21條格式一、一之一、五之二、第30條格式九、九之一;增訂第25條格式六之二十四至六之二十六、七之十五,原格式六之二十四至六之三十三調整至格式六之二十七至六之三十六,原格式七之十五至七之十七調整至格式七之十六至七之十八;刪除第31條至第33條條文及第六章章名,除第11條第4項第3款、第4款、第6項、第12條、第17條、第25條及第21條格式一、一之一、第三十條格式九、九之一自108會計年度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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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務報表之名稱及格式如下:- 
                                    一、資產負債表。(格式一及格式一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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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綜合損益表。(格式二及格式二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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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權益變動表。(格式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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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現金流量表。(格式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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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財務報告附表。(格式五之一至格式五之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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