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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負債表之股東權益科目分類及其帳項內涵與應加註明事項如下:
一、股本:股東投入之資本。
股本之種類、每股面額、額定股數、已發行股數及特別條件等,均
應列明。
二、資本公積:除股本外,非由營業結果所產生之權益。
股票溢價、處分固定資產之收入、受領贈與、固定資產重估增值、
長期股權投資按權益法所認列之資本公積、庫藏股票交易產生之資
本公積等,應分別列明。
三、保留盈餘(或累積虧損):由於營業結果所產生之權益,包括法定
盈餘公積、特別盈餘公積、未分配盈餘(或累積虧損)等。
(一)法定盈餘公積:依公司法規定應提撥之法定公積。
(二)特別盈餘公積:因有關法令、章程規定或股東會決議由盈餘提撥
之公積。
(三)未分配盈餘(或累積虧損):尚未分配亦未提撥之盈餘(未經彌
補之虧損為累積虧損)。
各期結算之盈餘,其分配比率在章程內已有規定者,得從其規定
,將資產負債表作分配後之表達,或以附註說明之;未有規定者
,其盈餘分配或虧損彌補之紀錄,應俟股東大會決議後方可列帳
,但有盈餘分配或虧損彌補之議案者,應在當期財務報告附註中
列明。
四、長期股權投資未實現跌價損失:長期股權投資採成本與市價孰低法
評價所認列之未實現跌價損失。
五、累積換算調整數:因外幣交易或外幣財務報表換算所產生之換算調
整數。
六、庫藏股票:期貨結算機構所持有自己之股票。
有庫藏股票者應列股數,並以其成本作為股杜權益之減項,不得列為投
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