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有價證券換發作業程序 |
發佈日期 | 民國107年9月10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7年9月10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債字第10 70024702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1條、第4條、第5條條文,自107年9月10日起 實施(中華民國107年8月3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07032433 11號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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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條換發有價證券作業計畫書內,應訂明下列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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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舊有價證券之發行條件與權利義務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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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有價證券換發之基準日,至遲不得逾向本中心申請更名後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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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有價證券上櫃買賣日期,至遲不得逾向本中心申請更名後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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