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規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95年3月22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5年3月22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期交字第095000251 80號公告修正發布第3條、第47條、第53條、第83條、第126條、第127 條;增訂第44條之2至第44條之13、第46條之1、第46條之2、第47條之1 、第49條之1條文;並自95年3月27日起實施

所有條文

  1. 期貨商具有本公司結算會員資格者始得受理境外外國期貨商開立綜合帳戶,接受境外華僑及外國人經由綜合帳戶從事國內期貨交易。
  2. 開立綜合帳戶之境外外國期貨商不得接受境外華僑及外國人以外之人經由綜合帳戶從事國內期貨交易,亦不得使用綜合帳戶自行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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