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規則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95年3月22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5年3月22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期交字第095000251 80號公告修正發布第3條、第47條、第53條、第83條、第126條、第127 條;增訂第44條之2至第44條之13、第46條之1、第46條之2、第47條之1 、第49條之1條文;並自95年3月27日起實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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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則所稱主管機關,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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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則所稱華僑及外國人,包括境內華僑及外國人、境外華僑及外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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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則所稱境內華僑及外國人,指居住於中華民國境內領有華僑身分證明書或外僑居留證之自然人或外國機構投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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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則所稱境外華僑及外國人,指在中華民國境外之華僑及外國自然人或外國機構投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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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則所稱外國機構投資人,指在中華民國境外,依當地政府法令設立登記者,或外國法人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之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