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查核股務單位作業缺失追蹤考核及輔導要點 |
發佈日期 | 民國101年10月15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1年10月15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法字第101 2055320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5條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101年 10月5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010044879號函准予修訂)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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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務單位未依規定將改善情形函報本公司或查核缺失經輔導後仍未改善者,本公司應將輔導考核結果陳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主管機關),並通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或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