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結算服務費收費標準 EN
發佈日期 民國93年5月21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結算會員從事期貨交易之結算交割業務,除另有規定外,應依下列規定
    繳納結算手續費:
    一、費率:
    (一)臺灣證券交易所股價指數期貨契約、臺灣證券交易所電子類股價
    指數期貨契約、臺灣證券交易所金融保險類股價指數期貨契約及
    臺灣
    50指數期貨契約,每一契約買賣雙方各繳納新臺幣壹拾肆元整。
    (二)臺灣證券交易所股價指數小型期貨契約及臺灣證券交易所股價指
    數選擇權契約,每一契約買賣雙方各繳納新臺幣捌元整。
    (三)股票選擇權契約,每一契約買賣雙方各繳納新臺幣伍元整。
    (四)利率類期貨契約,每一契約買賣雙方各繳納新臺幣捌元整。
    二、本公司每月底按當月成交契約數計算結算手續費寄發帳單,於次月
    十日編製手續費款項劃撥轉帳資料交各結算銀行,並委託其將應繳
    款項自各結算會員自有結算保證金專戶及客戶結算保證金專戶撥轉
    入本公司銀行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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