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結算保證金收取方式及標準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04年6月30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4年6月30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期結字第10403006 840號函修正發布第5條、第5條之1;增訂第4條之7條文,實施日期另行 公告(中華民國104年6月2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040021 026號函) (中華民國104年7月14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期交 字第10402010470號函發布自104年7月20日起實施) |
所有條文
-
匯率類期貨契約結算保證金金額為期貨價格乘以契約規模乘以風險價格係數。
-
前項所稱風險價格係數,係參考一段期間內期貨契約之價格變動幅度及其他可能因素,估算至少可涵蓋一日價格變動幅度百分之九十九信賴區間之值。
-
第一項收取標準以百元為整數,百元以下部分無條件進位至百元。
-
第一項有關結算保證金之計算方式及調整作業規範,由本公司另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