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證券交易所股價指數期貨契約」交易規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97年11月7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本契約交易時間為臺灣證券交易所正常營業日之上午八時四十五分至下午一時四十五分,到期月份契約最後交易日之交易時間則為上午八時四十五分至下午一時三十分。
  2. 臺灣證券交易所如於開盤前因故宣布當日其交易市場暫停交易時,本契約得暫停交易;如臺灣證券交易所於交易時間內宣布暫停交易,則本契約之交易仍繼續進行。惟必要時,本公司仍得依當時狀況宣布暫停交易,並於次一營業日向主管機關申報備查。
  3. 臺灣證券交易所更改交易時間,或有其他因素影響本契約交易之進行,或應期貨商業同業公會、全國期貨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之建議,本公司得於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變更交易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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