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負責人及業務員登記事項作業要點」 |
發佈日期 | 民國98年2月27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8年2月27日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期商字第098000079 1號函修正發布第1點至第6點、第12點 (中華民國98年1月23日行政院金 融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七字第09700070276號函備查)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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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銷登記:負責人、業務員因死亡、辭職、解任、資遣、退休等,應於事實發生後五日內由所屬公司辦理註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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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註銷事項為負責人,應函送本公會;如為總經理外之經理人、主管人員應經由本公會「資訊服務系統」申請註銷登記,併檢附「期貨業經理人/主管登記、異動申請表」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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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註銷事項為業務員,應檢附下列文件,並經由本公會「資訊服務系統」申請註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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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貨業業務員工作證註銷表」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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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核發之工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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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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