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負責人及業務員登記事項作業要點」
發佈日期 民國98年2月27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8年2月27日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期商字第098000079 1號函修正發布第1點至第6點、第12點 (中華民國98年1月23日行政院金 融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七字第09700070276號函備查)

所有條文

  1. 執行職務前之登記事項:
    1. 一、負責人:
      1. (一)董事長、董事、監察人及總經理應於辦理會籍登記時,檢附下列文件,一併辦理職務登記:
        1. 1.「會員會籍、會員代表入會登記(變更)表」一式二份。
        2. 2.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1個月內)乙份。
        3. 3.身分證正反面(外國人為居留證)影本乙份。
        4. 4.其他相關文件。
      2. (二)外國期貨商在中華民國境內分支機構負責人應於辦理會籍登記時,檢附下列文件,一併辦理職務登記:
        1. 1.「會員會籍、會員代表入會登記(變更)表」一式二份。
        2. 2.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1個月內)乙份。
        3. 3.身分證正反面(外國人為居留證)影本乙份。
        4. 4.其他相關文件。
      3. (三)除(一)、(二)外之經理人(於期貨信託事業含括業務部門副總經理、協理、經理)及主管人員,應於執行業務前,檢附下列文件,經由本公會「資訊服務系統」申請職務登記:
        1. 1.「期貨業經理人/主管登記、異動申請表」乙份。
        2. 2.公司出具已執行票據信用查詢及核驗身分證之聲明書乙份。
        3. 3.其他相關文件。
    2. 二、業務員應於執行業務前,檢附下列文件,經由本公會「資訊服務系統」申請職務登記並核發工作證:
      1. (一)「期貨業業務員工作證製作申請表」乙份。
      2. (二)彩色相片乙張。
      3. (三)公司出具已執行票據信用查詢及核驗身分證之聲明書乙份。
      4. (四)其他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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