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負責人及業務員登記事項作業要點」 |
發佈日期 | 民國98年2月27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8年2月27日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期商字第098000079 1號函修正發布第1點至第6點、第12點 (中華民國98年1月23日行政院金 融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七字第09700070276號函備查)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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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職務前之登記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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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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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長、董事、監察人及總經理應於辦理會籍登記時,檢附下列文件,一併辦理職務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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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會員會籍、會員代表入會登記(變更)表」一式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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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1個月內)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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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身分證正反面(外國人為居留證)影本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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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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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國期貨商在中華民國境內分支機構負責人應於辦理會籍登記時,檢附下列文件,一併辦理職務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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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會員會籍、會員代表入會登記(變更)表」一式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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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1個月內)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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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身分證正反面(外國人為居留證)影本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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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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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除(一)、(二)外之經理人(於期貨信託事業含括業務部門副總經理、協理、經理)及主管人員,應於執行業務前,檢附下列文件,經由本公會「資訊服務系統」申請職務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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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期貨業經理人/主管登記、異動申請表」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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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出具已執行票據信用查詢及核驗身分證之聲明書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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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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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業務員應於執行業務前,檢附下列文件,經由本公會「資訊服務系統」申請職務登記並核發工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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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貨業業務員工作證製作申請表」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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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彩色相片乙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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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出具已執行票據信用查詢及核驗身分證之聲明書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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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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