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審查外國有價證券櫃檯買賣作業程序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107年4月20日 |
| 沿革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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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股票第一上櫃案於收文次週起之六週內提報有價證券上櫃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審議委員會)審議之。但本中心基於審查之需要,得簽報總經理核准後展延之。
|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審查外國有價證券櫃檯買賣作業程序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107年4月20日 |
| 沿革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