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防制洗錢注意事項範本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98年3月20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8年3月20日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 字第0980002261號函修正發布第2點至第4點(中華民國98年3月18日行政 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法字第0980010426號函准予備查)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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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舉辦或參加防制洗錢之訓練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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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職前訓練:應安排新進職員參加防制洗錢之相關訓練課程至少三小時以上,使新進職員瞭解相關規定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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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職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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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令宣導:於洗錢防制法施行後,應隨時配合該法之修正,於最短期間內對本公司職員進行法令宣導,介紹洗錢防制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並講解本公司內部配合因應管制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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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平時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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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年應定期內部舉辦或安排職員參加有關之外部訓練課程或專題講座,以加強職員之判斷力,落實防制洗錢之功能,並避免職員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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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應定期介紹實際案例,使職員充分瞭解洗錢之特徵及可疑交易之類型,俾有助於發覺疑似洗錢之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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