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認購(售)權證公開銷售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要點
發佈日期 民國93年5月28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3年5月28日臺灣證券交易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字第 0930011105 號函修正發布第3條、第8條、第10條條文;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中華民 國93年5月11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臺財證二字第 0930001984 號函暨93年5月20日臺財證二字第0930122388號函准予備查)

所有條文

  1. 公開銷售說明書之封面,應依序刊印下列事項:
    1. 一、發行公司名稱及印鑑。
    2. 二、本公開銷售說明書編印目的係為發行認購(售)權證。
    3. 三、摘要說明下列事項。
      1. (一)發行日期及存續期間。
      2. (二)標的證券、證券組合之詳細內容。
      3. (三)認購(售)權證種類、發行單位總數及發行金額。
      4. (四)發行條件(含發行價格、履約價格、履約期間等,如係發行上限型認購權證或下限型認售權證,則上(下)限之價格、標的證券收盤價格達到上(下)限價格時視同權證到期一律採現金結算等條件,應以顯著字體說明),前揭之履約價格若為認購權證者不得高於申請當日標的證券收盤價之百分之一五0,若為認售權證者不得低於申請當日標的證券收盤價之百分之五0,但履約價格與標的證券收盤價之差距不足新臺幣三十元者,得超過上述比例。發行條件不符合上開標準者,應有合理依據及說明,並充分揭露予投資人。
      5. (五)發行價格計算之說明,包括計算使用之標的證券價格、履約價格、存續期間、利率、波動率及其他參考因素,並與一年來以同一上市證券為標的之權證列表比較。
      6. (六)保證人及保證契約內容或擔保物之詳細資料。
      7. (七)槓桿效果及溢價。
      8. (八)每單位代表股份(或受益權單位)。
    4. 四、以顯著方式刊印下列文字:
      1. (一)認購(售)權證具高度風險,欲購買者應了解認購(售)權證可能在到期時不具任何價值,並有損失購買價金之心理準備。
      2. (二)發行人不得以其已取得發行認購(售)權證資格認可及本公司之同意其擬發行之認購(售)權證上市,作為證實其申請事項或保證認購(售)權證價值之宣傳。
      3. (三)本公開銷售說明書之內容如有虛偽或隱匿之情事者,應由發行人及其負責人與其他曾在公開銷售說明書上簽章者依法負責。
    5. 五、刊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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