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商增繳交割結算基金作業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1年1月11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證券商依前條補繳本基金差額者,或本公司依前條應退還證券商本基金差額者,應於本公司通知之日起三個營業日內繳交或退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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