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外國有價證券櫃檯買賣審查準則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07年11月30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7年11月30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債字第1 070053206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 2條、第34條、第36條條文及第36條附表十 六「外國債券櫃檯買賣契約」;增訂第36條附件一至附件三,自即日起施 行(中華民國107年11月27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70118946 3號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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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發行人暨其存託機構初次申請臺灣存託憑證櫃檯買賣案於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外,應依相關規定委託推薦證券商辦理承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