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外國有價證券櫃檯買賣審查準則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97年8月22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7年8月22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 0970021938號公告修 正發布第4條條文;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97年8月18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 管證1字第 0970034185號函准予備查) (中華民國97年8月22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 賣中心證櫃審字第0970101362號公告修正第3點、第4點、第25點、第28點、第30點、第31點 、第32點、第33點、第36點之附表一至附表十六;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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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第二上櫃公司申請其因現金增資,而增發與已為櫃檯買賣之股票權利義務相同之股票為櫃檯買賣,本中心於檢視其所附書件(增發外國股票櫃檯買賣申請書,附表十四)齊全後,得出具同意其櫃檯買賣之證明文件,經主管機關核准發行完成後,公告其櫃檯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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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第二上櫃公司申報其因無償配股,而增發與已為櫃檯買之股票權利義務相同之股票為櫃檯買賣,本中心於檢視其所附書件(增發外國股票櫃檯買賣申請書,附表十四)齊全後,公告其櫃檯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