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外國有價證券櫃檯買賣審查準則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97年8月22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7年8月22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 0970021938號公告修 正發布第4條條文;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97年8月18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 管證1字第 0970034185號函准予備查) (中華民國97年8月22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 賣中心證櫃審字第0970101362號公告修正第3點、第4點、第25點、第28點、第30點、第31點 、第32點、第33點、第36點之附表一至附表十六;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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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發行人暨受其委託之存託機構初次申請櫃檯買賣於奉主管機關核准發行台灣存託憑證後,應依相關規定委託推薦證券商辦理承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