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交易資訊使用管理辦法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95年11月14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5年11月14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期資字第09500099 220號公告修正發布第18條、第30條;增訂第23條之1、第23條之2條條 文;並自95年11月20日起實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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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使用者違反第十條第二項、第十三條、第十八條第三項、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或第十二條規定情節重大者,本公司得課以新臺幣貳拾萬元違約金並通知其限期改善或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