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交易資訊使用管理辦法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95年11月14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5年11月14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期資字第09500099 220號公告修正發布第18條、第30條;增訂第23條之1、第23條之2條條 文;並自95年11月20日起實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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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之資訊公司及外國之新聞媒體機構,申請使用本公司交易資訊,應檢具下列資料,向本公司申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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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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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簽證之法人資格證明文件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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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內代理人或代表人辦理交易資訊傳輸海外使用事宜之授權書或指派書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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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國內代理人或代表人之國民身分證、居留證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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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間接連線者,另應檢具交易資訊來源證明文件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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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經本公司規定應提出之相關書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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