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交易資訊使用管理辦法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95年11月14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5年11月14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期資字第09500099 220號公告修正發布第18條、第30條;增訂第23條之1、第23條之2條條 文;並自95年11月20日起實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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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使用者申請直接連線傳輸交易資訊前,應經過本公司連線測試安全通過。其與本公司交易資訊系統連線作業,不得影響本公司期貨集中交易市場作業,必要時本公司得限制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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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使用者申請使用本公司交易資訊,應於申請書註明設備種類、數量及裝設處所,經本公司同意後始得裝置,且非經同意不得逕行遷移或增加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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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使用者改變連線方式使用本公司交易資訊時,應先報經本公司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