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交易資訊使用管理辦法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95年11月14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5年11月14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期資字第09500099 220號公告修正發布第18條、第30條;增訂第23條之1、第23條之2條條 文;並自95年11月20日起實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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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使用者應與本公司簽訂交易資訊使用契約後,始得使用本公司交易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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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商、期貨交易輔助人如自其他申請使用者轉接使用本公司交易資訊,應先與本公司簽訂交易資訊使用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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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未依前二項規定而使用本公司交易資訊之侵權行為,本公司得依法追訴,並請求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