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交易資訊使用管理辦法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93年12月22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3年12月22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期(資)字第093001 09310號公告修正發布第 3條、第4條、第6條至第9條、第12條、第14條 、第20條、第23條、第25條條文;並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 93年12 月17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七字第0930149888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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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使用者設立機房轉接交易資訊時,應檢具下列資料,向本公司申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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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機房處所所有權狀影本或租賃契約書影本或使用借貸契約書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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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機房設備配置圖(包括平面圖及正視圖)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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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指派機房連絡人員及派駐機房人員名冊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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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使用者於電信事業機房以主機代管或機房空間租賃等方式設置機房時,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影本申報本公司備查後始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