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交易資訊使用管理辦法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93年12月22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3年12月22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期(資)字第093001 09310號公告修正發布第 3條、第4條、第6條至第9條、第12條、第14條 、第20條、第23條、第25條條文;並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 93年12 月17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七字第0930149888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
外國之資訊公司及外國之新聞媒體機構,申請使用本公司交易資訊,應檢具下列資料,向本公司申請許可:
-
一、申請書。
-
二、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簽證之法人資格證明文件正本。
-
三、國內代理人或代表人辦理交易資訊傳輸海外使用事宜之授權書或指派書正本。
-
四、國內代理人或代表人之國民身分證、居留證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
五、間接連線者,另應檢具交易資訊來源證明文件影本。
-
六、其他經本公司規定應提出之相關書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