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交易資訊使用管理辦法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93年12月22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3年12月22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期(資)字第093001 09310號公告修正發布第 3條、第4條、第6條至第9條、第12條、第14條 、第20條、第23條、第25條條文;並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 93年12 月17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七字第0930149888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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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使用者申請直接連線傳輸交易資訊前,應經過本公司連線測試安全通過。其與本公司交易資訊系統連線作業,不得影響本公司期貨集中交易市場作業,必要時本公司得限制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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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使用者申請使用本公司交易資訊,應於申請書註明設備種類、數量及裝設處所,經本公司同意後始得裝置,且非經同意不得逕行遷移或增加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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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使用者改變連線方式使用本公司交易資訊時,應先報經本公司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