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認購(售)權證買賣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92年10月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2年10月1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交字第092020151 8號公告修正發布第4條之1條文;並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92年10月 1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臺財證八字第 0920147471號函准予備 查)

所有條文

  1. 撮合成交時,買賣申報之優先順序依下列原則決定:
    1. 一、較高買進申報優先於較低買進申報,較低賣出申報優先於較高賣出申報。
    2. 二、同價位之申報,依輸入時序決定優先順序,但開市前輸入之同價位申報,依電腦隨機排列方式決定優先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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