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認購(售)權證買賣辦法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92年10月1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2年10月1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交字第092020151 8號公告修正發布第4條之1條文;並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92年10月 1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臺財證八字第 0920147471號函准予備 查)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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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股之認購(售)權證,按下列公式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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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認購權證漲停價格=前一日收盤價格+(標的證券當日漲停價格-標的證券當日開盤競價基準)×行使比例跌停價格=前一日收盤價格-(標的證券當日開盤競價基準-標的證券當日跌停價格)×行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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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認售權證漲停價格=前一日收盤價格+(標的證券當日開盤競價基準-標的證券當日跌停價格)×行使比例跌停價格=前一日收盤價格-(標的證券當日漲停價格-標的證券當日開盤競價基準)×行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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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證券組合之認購(售)權證,則以其組合中各證券分別計算「(標的證券當日漲停價格-標的證券當日開盤競價基準)×組合內各標的證券行使比例之合計」及「(標的證券當日開盤競價基準-標的證券當日跌停價格)×組合內各標的證券行使比例之合計」,取其最大者,比照前款公式計算漲跌停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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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所稱之前一日收盤價格,依下列順序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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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一日之最後一筆成交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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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前一日無收盤價格,但有漲至或跌至限度之揭示價格時,得以揭示價格計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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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最近一次成交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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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若為初次上市之認購(售)權證則採初次上市參考價格,初次上市參考價格依下列公式計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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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認購權證初次上市參考價格=認購權證發行價格×(認購權證上市前一日標的證券收盤價格÷認購權證發行前一日標的證券收盤價格)×(認購權證上市日行使比例÷認購權證發行日行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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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認售權證初次上市參考價格=認售權證發行價格×(認售權證發行前一日標的證券收盤價格÷認售權證上市前一日標的證券收盤價格)×(認售權證上市日行使比例÷認售權證發行日行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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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項所稱之標的證券當日開盤競價基準依下列狀況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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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非除息或除權交易開始日,以標的證券之前一日收盤價格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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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為除息交易開始日,以標的證券前一日收盤價格減除股息及紅利金額後為計算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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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為除權交易開始日,依下列狀況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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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遇上市公司盈餘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時(含員工紅利轉增資),以標的證券前一日收盤價格減除權利價值後為計算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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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遇上市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時,以標的證券前一日收盤價格為計算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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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遇上市公司同時辦理盈餘、資本公積轉增資(含員工紅利轉增資)及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時,以標的證券前一日收盤價格減除盈餘、資本公積轉增資(含員工紅利轉增資)權利價值後為計算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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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所稱標的證券前一日收盤價格依本公司營業細則第五十八條之一第二項規定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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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項漲跌停價格之計算均以正數為準,如有負數,一律依第六條最小升降單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