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認購(售)權證買賣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92年10月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2年10月1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交字第092020151 8號公告修正發布第4條之1條文;並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92年10月 1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臺財證八字第 0920147471號函准予備 查)

所有條文

  1. 認購(售)權證買賣申報價格,以一認購(售)權證單位為準,其升降單位如下:認購(售)權證每單位市價未滿十五元者為五分,十五元至未滿五十元者為一角,五十元至未滿一百五十元者為五角,一百五十元至未滿一千元者為一元,一千元以上者為五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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