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認購(售)權證買賣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92年10月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2年10月1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交字第092020151 8號公告修正發布第4條之1條文;並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92年10月 1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臺財證八字第 0920147471號函准予備 查)

所有條文

  1. 凡發行人依「發行人申請發行認購(售)權證處理準則」規定發行之認購(售)權證,經本公司同意上市者,應在本公司集中交易市場買賣,並一律委託證券集中保管事業辦理帳簿劃撥,且委託人不得申請領回認購(售)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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