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交易資訊使用管理辦法收費標準 |
發佈日期 | 民國88年2月9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88年2月9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88)臺財證(資)字第16 749 號函准予備查(中華民國88年2月26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88)臺證資字第03982號公告修正發布第1條、第2條)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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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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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證券商、證券相關事業裝設交易資訊系統之相關設備費用,應自行負擔,如裝設本公司提供之交易資訊終端顯示設備其裝設終端機(S-YSCOM 6533)者每臺每月收取設備使用費新臺幣肆仟元,安裝所需之分配器,數據線路及安裝費用由證券商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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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無線電波傳輸並以衛星接收器、無線電接收器接收交易資訊者,其收費標準另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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