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期貨結算機構設置標準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89年9月11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 89年9月11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八九)臺財證(七)字 第03264號令修正發布第4條、第15條、第18條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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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結算機構申請核發許可證照時,應繳納證照費;其為設置者,應按實收資本額四千分之一計算;其由期貨交易所或其他機構兼營者,應按指撥之專用營運資金四千分之一計算。
法規名稱 | 期貨結算機構設置標準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89年9月11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 89年9月11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八九)臺財證(七)字 第03264號令修正發布第4條、第15條、第18條條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