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期貨結算機構設置標準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89年9月11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 89年9月11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八九)臺財證(七)字 第03264號令修正發布第4條、第15條、第18條條文 |
所有條文
-
期貨交易所或其他機構申請兼營期貨結算機構業務者,應先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並應以期貨交易所或機構名稱申請之。
法規名稱 | 期貨結算機構設置標準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89年9月11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 89年9月11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八九)臺財證(七)字 第03264號令修正發布第4條、第15條、第18條條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