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期貨結算機構設置標準 EN
發佈日期 民國89年9月1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 89年9月11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八九)臺財證(七)字 第03264號令修正發布第4條、第15條、第18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期貨交易所或其他機構申請兼營期貨結算機構業務者,應先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並應以期貨交易所或機構名稱申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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