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期貨結算機構設置標準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89年9月11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 89年9月11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八九)臺財證(七)字 第03264號令修正發布第4條、第15條、第18條條文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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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結算機構申請設置許可,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會得駁回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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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書件不完備或應記載事項不充分,經通知限期補正,逾期未能完成補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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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請書件有虛偽不實之記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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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違反公共利益或影響期貨市場健全發展之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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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違反本法或本標準之限制或禁止規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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