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期貨結算機構設置標準 EN
發佈日期 民國89年9月1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 89年9月11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八九)臺財證(七)字 第03264號令修正發布第4條、第15條、第18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期貨結算機構申請設置許可,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會得駁回其申請:
    1. 一、申請書件不完備或應記載事項不充分,經通知限期補正,逾期未能完成補正者。
    2. 二、申請書件有虛偽不實之記載者。
    3. 三、有違反公共利益或影響期貨市場健全發展之虞者。
    4. 四、其他違反本法或本標準之限制或禁止規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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