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期貨結算機構設置標準 EN
發佈日期 民國89年9月1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 89年9月11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八九)臺財證(七)字 第03264號令修正發布第4條、第15條、第18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期貨結算機構之設置,應由發起人檢具下列書件,向本會申請許可:
    1. 一、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一)。
    2. 二、章程。
    3. 三、發起人名冊(格式如附件二)、發起人會議紀錄暨發起人無本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情事之書面聲明。
    4. 四、場地、人力及軟、硬體設備情形說明。
    5. 五、發起人須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者,其核准之證明文件。
    6. 六、已依前條第一項規定存入款項之證明文件。
    7. 七、營業計畫書:載明業務經營之原則、內部組織分工、人員招募與訓練、開業當年度及其次年度財務預測。
    8. 八、期貨交易所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提供其他期貨市場之機構出具委託辦理結算、資訊交換之證明文件。
    9. 九、其他經本會規定應提出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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