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期貨商管理規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95年3月17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5年3月17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七字第095000118 8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第25條、第27條、第29條;增訂第25條之1、第2 5條之2、第29條之1條文

所有條文

  1. 期貨商應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訂定之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及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期貨交易所)等期貨相關機構訂定之期貨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之規定,訂定內部控制制度。
  2. 期貨商業務之經營,應依法令、章程及前項內部控制制度為之。
  3. 第一項內部控制制度之訂定或變更,應報經董事會同意,並留存備查;經本會或期貨相關機構通知變更者,應於期限內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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