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期貨商設置標準 EN
發佈日期 民國95年3月22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5年3月22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七字第095000138 8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第5條、第25條、第40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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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國金融機構申請兼營期貨業務,應先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並應以機構名義申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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