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期貨商設置標準 EN
發佈日期 民國92年12月2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2年12月2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臺財證七字第0920153 545號令修正發布第25條、第27條、第40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外國證券商或金融機構經其本國政府准許,得申請其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之分支機構兼營期貨業務。
  2. 第九條、第十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但書、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於外國證券商或金融機構申請其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之分支機構兼營期貨業務者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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